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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度健保醫院總額重要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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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8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自114年1月1日施行。
113/03/12 ~ 衛福部修正公告「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請查照。
113/03/07 ~ 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修正「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十三條」
113/03/05 ~ 檢送衛福部修正「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五點第二項附件1份,請查照。
113/03/04 ~ 衛福部業於113年3月4日以1131660861號函公告停止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請查照。
113/01/22 ~ 衛福部修正發布「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5條、第11條,並溯及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113/01/22 ~ 衛福部修正發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並自113年1月22日施行。
113/01/22 ~ 衛福部修正發布「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並自113年7月1日施行。
113/01/19 ~ 衛福部公告增列「該部國民健康署遺傳性及罕見疾病指定檢驗機構」為具「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
113/01/09 ~ 執行不以製劑調製之醫療機構,應於113年2月底前,完成112年8月至12月不以製劑調製品項之調製數量年度申報。
112/12/28 ~ 衛福部訂定發布「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
112/12/19 ~ 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12年12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核發作業要點」。
112/12/14 ~ 衛福部公告修正「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並自112年12月14日生效。
112/12/12 ~ 衛福部公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四條附表(二)、第五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四)、第八條附表(六)、第九條附表(七)及第十一條附表(八)修正規定勘誤表與第五條附表(三)、第八條附表(六)修正對照表勘誤表。
112/11/01 ~ 衛福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並自112年11月1日起生效。
112/10/16 ~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其得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之總人數,合計仍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並未因「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而有不同。
112/07/07 ~ 衛福部公告「得不以製劑調製品項清單及調製規範」,僅有符合公告事項者,其調製來源得不以製劑為限。
112/06/30 ~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業於112年7月1日修正施行,請醫療院所確實依規定執行相關品保作業。
112/06/26 ~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九條附表。
112/06/21 ~ 衛福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定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
112/05/17 ~ 衛福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對於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6日前洽詢衛福部。
112/04/14 ~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九條之二附表八至第九條之四附表十,業經原能會會銜衛福部修正發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
112/04/14 ~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業經修正發布施行。
112/04/07 ~ 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請核准作業原則。
112/03/29 ~ 衛福部於112年3月29日公告訂定發布「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中文說明書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標籤或包裝應加註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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