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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
發表人
areahp
2008-08-01 13:19:48
各位親愛的會員夥伴們:
有關實習醫師之定義及其執行醫療業務之相關規範,敬請參照"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中華民國93年9月9日衛署醫字第0930216396號修正公告)
~~~提醒您:
實習醫師之實習期間,以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六年為限。
本要點於九十三年九月九日修正公告前,已於醫療機構擔任實習醫師者,前項實習年限以自本要點九十三年九月九日修正公告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