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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協請提供【教學費用公務預算核銷討論及建議】
發表人
areahp
2007-08-13 18:18:18
TO:地區教學醫院之會員夥伴們~~~
教學費用已將回歸公務預算,醫院團體擬就【教學費用公務預算之核銷】進行相關討論並向有關單位提出修正,目前彙整建議與觀點如下,協請本會教學醫院夥伴們惠示意見(請於96年8月21日下午5點前回覆至協會)
一、衛生署頒訂之經費使用原則(如附件),有下列問題,提請釐清討論:
(一)、補助範圍採負項表列,其規定過於嚴苛,大部分醫院會面臨可核銷金額不足,補助款未使用需繳回,實際受惠有限。
(二)、屬資本門支出不得核銷不甚合理,且私立醫院有關教學資本支出並無其他公務預算須自籌支應並不公平,建請衛生署放寬一定金額支出酌予補助。
(三)、補助範圍第六項「其他本署認定與執行本計劃無相關之費用」不得報銷,恐造成業務承辦人對特定醫院採無限上綱之懲處,建請衛生署明訂或取消,俾免造成認定之困擾。
二、各醫院為核銷經費勢必耗費人力時間於製作單據分攤表,如以教師薪資分攤為例,如逐一製作教師薪資清冊、分攤基準、比例、教師人數等,如達千人,每月製作資料龐大,人力負荷嚴重,建請作業方式可酌予簡化,以造冊列表方式取代及免教師逐蓋章。
三、醫療法第97條規定,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之3%,本項補助不列入計算,對醫院經營困境雪上加霜,建請列入計算,方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