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醫院總額醫療給付費用一般服務之保障項目」,依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103年第1次委員會議(103.02.26)研商:原則比照102年度模式,但有關地區醫院公平性議題,將提健保會討論。依全民健康保險會103年3月份委員會(103.03.28),摘要如下:(一)據報告事項,原則同意103年比照102年度保障項目(二)但,有關討論事項是否新增地區醫院保障項目,將於下次會議繼續討論(詳參會員專區/全民健康保險會103年第3次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