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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評鑑基準 |
評分說明 |
評鑑組別 |
評鑑條件 |
建議負責部門 |
 | 2.2.3.1 | 確實掌握並有效管理各科別候床病人資訊 | C:
1.有效掌握全院各科別的等候住院病人。
2.訂定明確之科別間病床支援制度,並確實執行。
B:符合C 項,且醫院訂有病人候床須知,以利病人或家屬辦理住院。
A:符合B 項,且醫院訂有病床利用規則以降低病人候床時間,並定期檢討,且落實執行,有具體事證。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9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 管理組 | 可49 | 醫事課 |
 | 2.2.3.2 | 有效率地運用病床,並保持適當之佔床率 | C:醫院整體的佔床率應保持在適當的比率。
B:符合C 項,且應定期檢討佔床率之適當性,訂有改善措施,並確實執行且成效良好,有具體事證。
A:符合B 項,且
1.落實病人住院天數控制。
2.訂有住院病人由急診轉入比率之檢討機制,且有具體事證。
【急性病床99 床(含)以下醫院得適用】:
C:定期檢討病房利用率。
B:符合C 項,且應定期檢討佔床率之適當性,訂有改善措施,並確實執行且成效良好。
A:符合B 項,且
1.落實病人住院天數控制。
2.訂有住院病人由急診轉入比率之檢討機制,且有具體事證。 | 管理組 | | 醫事課 |
 | 2.3 | 病歷管理 | | | | |
 | 2.3.1 | 設有完備之病歷管理部門 | [重點]
病歷之妥善管理,對醫院提供的醫療品質有很大的影響,在本項下將評估病歷妥善管理之體制是否完善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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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1.1 | 應有專責人員管理病歷或設立病歷管理部門人力配置適當,作業功能良好。 | C:
1.病歷管理人力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2.人力配置符合醫院規模及業務量,並考量床數及業務量做調整。
3.設有病歷管理委員會,並由資深醫師擔任主委,且定期召開會議,並有紀錄。
B:符合C項,且
1.設有病歷管理部門。
2.每100床有1名病歷管理人員(以一般病床計)。
3.病歷管理委員會運作良好、會議決議事項有追蹤考核,執行成效良好。
A:符合B項,且
1.依據醫院床數及作業量配置充足之人力,其專業能力與稽查作業能落實執行。
2.若醫院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數達50案以上者(以衛生署最新公告之個案數為基準,由國民健康局提供醫院及其申報個案述資料)則:
(1)醫院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數達1500案之醫院,至少有1名通過認證之專責癌症登記技術員。
(2)醫院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數達50案以上未達1500案之醫院,至少有1人曾接受國民健康局委託辦理之癌症登記課程達20小時以上。
[註]
1.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應有專人管理病歷。
2.資深醫師係指取得專科醫師資格5年以上且具臨床經驗者。
| 管理組 | | 醫事課 |
 | 2.3.1.2 | 病歷管理與疾病分類等人員均經專業訓練或資格甄審考試及格,並接受繼續教育 | C:病歷管理人員應有病歷管理、疾病分類等專業訓練。
B:符合C 項,且所有人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
A:符合B項,且所有疾病分類人員皆通過相關資格甄審考試,並取得證照。
| 管理組 | | 醫事課 |
 | 2.3.2 | 病歷應妥善管理 | [重點]
對病歷的妥善管理應以下列觀點評估:
1.病人的病歷應統一合併管理,以利其他專業診療參考,且不致於有發生重複診療的缺失。
2.病歷應明確掌握行蹤,訂有防止遺失的管理機制。
3.使用統一之病歷號,避免同名、同姓病人發生弄錯的缺失。
4.門診病歷送到診間等之即時性評估。
5.應對病歷內容有完善之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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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2.1 | 健全的病歷管理制度 | C:
1.病歷格式設計完善,且按內容類別編排有序、裝訂牢靠、易於查閱。
2.病歷檔案排列整齊易於調閱。
3.病歷調出與歸檔有作出入庫管理與遞送時效管控。
4.病歷有切實追蹤查核制度,防止遺失。
B:符合C項,且
1.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資訊系統,協助作業品質的提升。
2.病歷管理各項作業訂定標準作業規定或規範。
3.嚴防病歷遭竄改、損毀、及不當取得或使用,有追蹤、檢討、改善機制,並有具體事證。
A:符合B項,且病歷管理與疾病分類相關作業訂有品管監控指標,確實執行。
【急性病床99床(含)以下醫院得適用】:
C:
1.病歷格式設計完善,且按內容類別編排有序、裝訂牢靠、易於查閱。
2.病歷檔案排列整齊。
3.病歷調出與歸檔有作出入庫管理。
B:符合C項,且
1.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資訊系統,協助作業品質的提升。
2.病歷管理各項作業訂定標準作業規範。
3.嚴防病歷遭竄改、損毀、及不當取得或使用,有追蹤、檢討、改善機制,並有具體事證。
A:符合B項,且病歷管理與疾病分類相關作業訂有品管監控指標,確實執行。
| 管理組 | | 醫事課 |
 | 2.3.2.2 | 每位病人只有一份病歷,並維護資料的完整性 | C:
1.每位病人只有一份病歷(每位病人在醫院僅有1個病歷號),且病歷首頁應有該病人「藥物過敏」
之紀錄。
2.門診、住院病歷分開放置時,門診病歷需有出院病歷摘要。
3.所有醫事人員對病歷之紀錄均有簽名或蓋\章及簽註日期。
4.特殊之精神、社工、心理治療及職能治療等評估紀錄應獨立妥善管理,並製作摘要置入病歷中或
建立相關索引機制。
5.病人資料的釋出依一定的申請程序辦理。
6.依法定年限妥善保存病人相關資料及資訊。
B:符合C 項,且訂定病歷書寫規範,並定期檢討修正。
A:符合B 項,且
1.實地訪查時,抽查之病歷內容資料均完整。
2.病歷書寫內容完整,且符合病歷書寫規範。
3.改善病歷管理、提升病歷品質之成效顯著有具體事證。
[註]
醫院若未設置精神科,但病人有接受特殊之精神、社工、心理治療及職能治療會診、評估時,其病歷仍應依評分說明C-4 所提之內容作處理。
【急性病床99 床(含)以下醫院得適用】:
C:
1.每位病人只有一份病歷,且病歷首頁應有該病人「藥物過敏」之紀錄。
2.門診、住院病歷分開放置時,門診病歷需有出院病歷摘要。
3.所有醫事人員之紀錄均有簽名或蓋\章及簽註日期。
4.病人資料的釋出依一定的申請程序辦理。
5.依法定年限妥善保存病人相關資料及資訊。
B:符合C 項,且
1.特殊之精神、社工、心理治療及職能治療等評估紀錄應獨立妥善管理,並製作摘要置入病歷中或
建立相關索引機制。
2.訂定病歷書寫規範,並定期檢討修正。
A:符合B 項,且
1.實地訪查時,抽查之病歷內容資料均完整。
2.病歷書寫內容完整,且符合病歷書寫規範。
3.改善病歷管理、提升病歷品質之成效顯著。
[註]
醫院若未設置精神科,但病人有接受特殊之精神、社工、心理治療及職能治療會診、評估時,其病歷仍應依評分說明B-1 所提之內容作處理。 | 管理組 | | 醫事課 |
 | 2.3.2.3 | 病歷應有系統歸檔,且妥善管理 | C:
1.病歷依病歷號有系統的歸檔。
2.病歷調離檔案後,檔案區內置放調閱通知單,以利病歷追蹤。
3.病歷檔案空間適當,有門禁及防火措施。
B:符合C項,且
1.依照彩色尾位數或其他方式排列歸檔,易於調閱。
2.病歷檔案櫃設施完善,且檔案室環境整潔。
A:符合B項,且
1.具教學研究價值之病歷相關資料有特別妥善保存。
2.對病歷內容(包括實體及電子病歷)的保密措施(如:保密原則、規範、人員教育訓練等)嚴格要求並有具體稽查機制,有具體事證。
| 管理組 | | 醫事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