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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評鑑組別 評鑑條件 建議負責部門
8.4.3.1 支持學習專業或相關領域之知識及新知 C:依據醫院之功能及需要,有安排護理人員學習專業知識及新知。
B:符合C項,且所安排之方式多元,能達成學習專業知識及新知的目的,如專題演講、書籍與期刊(電子期刊)閱讀報告、研討會、參加院內外及國外論文發表等。
A:符合B項,並有給予公費公假之措施。
護理組 護理部
8.4.3.2 培養臨床各科之護理人才 C:依據醫院之功能及需要,能培訓照顧病人所需之各科臨床護理人員。
B:符合C項,且能評值培訓之成效。
A:符合B項,且能依醫院需要,靈活調度、善用各專科之護理人才。
護理組 可49 護理部
8.5 醫事人員之教育訓練與進修 [註]
依據醫療法第十條規定,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8.5.1 提供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及鼓勵進修
8.5.1.1 落實新進醫事人員職前教育訓練 C:落實新進醫事人員職前教育訓練,且有訓練紀錄可查,需附佐證資料。
B:符合C項,且有授課內容及授課後員工滿意度調查及檢討改善。
A:符合B項,且職前教育內容應涵概院內工作特性之教育訓練,並有評估及檢討。
醫療組 人事課
8.5.1.2 訂定及落實醫事人員在職訓練計畫 C: 訂有醫事人員在職訓練計畫。
B: 符合C 項,且訂有依各醫療專業別之教育內容且確實執行。
A: 符合B 項,且有追蹤考核且確實檢討改善及執行成效良好。
醫療組 醫療部
8.5.1.3 鼓勵醫事人員進修,參與公、學、協會會議及研究發表 C:對於醫事人員進修參與公、學、協會以及研究發表,訂有鼓勵或獎勵辦法,並有佐證資料。
B:符合C項,且訂有醫事人員國內外進修辦法且確實執行。
A:符合B項,且
1.編列合理之預算及提供補助參與國內外學會參與所需相關經費。
2.定期檢討醫事人員(3個月上)國內外進修辦法且執行成效良好。
醫療組 醫療部
8.5.2 醫事人員教育訓練之成果
8.5.2.1 評估新進醫事人員職前訓練成果 C:評估新進醫事人員參與職前訓練情形,並有紀錄可查。
B:符合C項,且有成效及評估考核。
A:符合B項,且有評估檢討、改進措施及執行成效良好。
醫療組 人事課
8.5.2.2 評估醫事人員參與各類公、學、協會會議,院外教育活動成效 C: 有紀錄可確認醫事人員參與外部公學協會、教育、進修活動的狀況。
B: 符合C 項,且訂有評估機制及對醫事工作之助益。
A: 符合B 項,且訂有評估機制及對醫事工作助益之提升計畫及執行良好。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醫療組 可49 醫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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