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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評鑑基準 |
評分說明 |
評鑑組別 |
評鑑條件 |
建議負責部門 |
 | 7.7.2.4 | 適當的病房空間 | C:一般病房病室空間(健保病床)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B:相關數據超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25%。
A:相關數據超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50%。
【註】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病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床最小面積(不含浴廁)應有7.5平方公尺。
2.床尾與牆壁間之距離至少1.2公尺。
3.床邊與鄰床之距離至少1公尺。
4.床邊與牆壁距離至少0.8公尺。
5.每床應具有床頭櫃及與護理站之呼叫器。
6.2人或多人床之病室,應備有隔離視線的屏障物。但多人床之病室,每一病室至多設5床。
| 護理組 | | 總務課 |
 | 7.7.3 | 飲食之舒適性 | [重點]
醫院的飲食服務是醫療服務的一環,可使病人安心。又飲食適當、舒適對心身的健康有益。本項下以餐食時間、溫度管理等項目評估病人飲食的舒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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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3.1 | 用餐\管理恰當 | C:
1.每頓用餐\\\間隔時間適當,提供晚餐\\\時間訂在下午5點以後。
2.餐\\\車有保溫或保冷功\\\能。
3.對因檢查或診療延遲用餐\\\,可以提供熱食。
4.自備餐\\\食者能提供食物溫熱設備。
5.病人餐\\\飲應送至床旁。
6.用餐\\\後之餐\\\具,有適當回收機制。
B:符合C 項,且用餐\\\後餐\\\具能在30 分鐘內撤離病室。
A:符合B 項,且訂有管理辦法,定期監測維護。 | 護理組 | | 營養 |
 | 7.7.3.2 | 提供病人餐飲的選擇 | C:
1.實施菜單選擇(如麵食、葷素食等)。
2.能依病人嚼咀能力協助選 擇合適飲食。
B:符合C項,且在不違反治療原則下,能依病人個別需求提供飲食。
A:符合B項,能公布菜單讓病人查詢或註明熱量等之機制。
【註】
99床以下醫院若無供餐服務者,可列為可選項目。
| 護理組 | 可99 | 總務課 |
 | 7.7.4 | 病床、床墊之舒適性 | [重點]
病人將在床上度過其住院的大部分時間,應依病房的特性設置病床,並應保持其安全性,包括床墊在內須保持清潔。依醫療儀器使用之需,病人因疾病部位及症狀而需限制姿勢,宜使用具有調節功能的病床或枕頭輔助,以保持其姿勢舒適。又病房的變更或因檢查目的,可連病床一起移動亦需要考量。床墊及床單應經常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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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4.1 | 提供具有調節功能的病床 | C:
1.依據病房特性,提供適當之病床,能使病人保持舒適的姿勢。
2.能調整病床角度。
B:符合C項,且
1.能調整病床高度。
2.定期檢測病床的調整功能,且有紀錄。
A:符合B項,且以電動裝置調整病床高度及角度者。
| 護理組 | | 總務課 |
 | 7.7.4.2 | 應有保持病床安全性及清潔性之措施 | C:
1.視需要應裝防止跌落的欄杆,以維持病人安全。
2.經常檢查床欄杆及電動裝置之安全性。
3.腳輪附有輪契鎖(卡榫)。
4.病人出院、轉床應清潔病床外,仍需定期清潔病床。
B:符合C項,訂有維護病床安全及清潔之管理辦法。
A:符合B項,且落實執行,備有紀錄。
| 護理組 | | 護理部 |
 | 7.7.4.3 | 為維持床墊之功能及清潔,應定期清洗及汰舊換新 | C:
1.床單定期更換、清洗或消毒。
2.床單弄髒或破損時應迅速更換。
3.床墊應視需要清理、消毒。
4.依床墊之功能優劣汰舊換新。
B:符合C項,且依病人病情需求提供氣墊床或不同軟硬度床墊。
A:符合B項,且能定期調查病人對床單清潔度及床墊使用之滿意度。
| 護理組 | | 總務課 |
 | 7.7.5 | 適當之衛浴環境及設施 | [重點]
對衛浴的設備,包括廁所之處所及數量、坐式、蹲式、輪椅用等種類之使用方便、空間大小、出入口無地面高度差、扶手等安全性應考量。浴室能依病人的狀況,容易沐浴;就使用方便來說,應於門診及病房設有輪椅用衛浴設備,進門應考量輪椅加附點滴架可以進入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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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5.1 | 衛浴之數量適當且應有身心障礙病人及親子專用之衛浴 | C:
1.門、急診廁所位置、數量適當。
2.門、急診應設有身心障礙病人適用之廁所。
3.病房衛浴設施數量適當且應符合身心障礙病人使用。
4.設有親子專用之廁所(登記有婦產科、兒科者應設)。
B:符合C項,且有提供使用輪椅病人衛浴之設施。
A:符合B項,且有提供臥床病人衛浴之設施。
[註]
親子廁所應方便父或母帶不同性別幼兒如廁使用,例如吊掛式嬰兒安全座椅。
| 護理組 | | 總務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