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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評鑑基準 |
評分說明 |
評鑑組別 |
評鑑條件 |
建議負責部門 |
 | 7.4.1.1 | 明確的醫院周邊交通路線及合理的停車規劃 | C:
1.利用醫院簡介及院內刊物等,說明醫院周邊交通狀況,並提供可利用之大眾運輸工具相關資訊。
2.提供汽車、機車之停車相關資訊。
B:符合C 項,且依據顧客滿意度調查結果,視醫院建地獲得狀況,持續性改善汽、機車停車位不足問題。
A:符合B 項,且停車空間足夠,且以病人或訪客為中心積極進行規劃,有具體事證。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 醫管組 | 可49 | 總務課 |
 | 7.4.1.2 | 提供訪客方便之用餐\、購物環境或相關資訊 | C:
1.醫院應衡量本身規模及能力研擬方便病人、家屬或訪客用餐\或購物之具體方案,或提供相關資訊。
2.若有設置餐\廳或商店者,應:
(1)依主管機關要求,訂有妥善之衛生、清潔、安全、用餐\及購物管理規則,其內容至少應包含:
1病人進入用餐\、購物區之管理(如:限制穿著病人服、推點滴架或有其他輸液或導管者之出入…等)。
2醫院工作同仁進入用餐\、購物區之管理(如:限制戴口罩或穿著隔離衣帽與拖鞋者之出入…等)用餐\、購物區避免細菌污染與傳播之具體作法。
(2)訂有災難應變計畫,並有演練。
(3)上述2 項作業應有執行及查核紀錄。
B:符合C 項,且
1.依據顧客滿意度調查結果,持續改善相關環境或作業規範,有具體事證。
2.若有設置餐\廳或商店,應有定期檢討評估餐\廳或商店之管理狀況,並作持續改善,有具體事證;
如係外包者則能作為續約之重要參據。
A:符合B 項,且
1.定期檢討評估,備有紀錄。
2.參考疾病管制局訂定之「醫療(事)機構商店街感染控制措施指引」相關規定,訂定內部感管規
範,能確實執行者。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9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 醫管組 | 可49 | 總務課 |
 | 7.4.1.3 | 院內公用電話的設置位置及數量適當 | C:病房區有公用電話或院內設有電話方便病人及家屬使用。
B:符合C 項,且
1.對高齡長者及殘障者特別考慮其利用電話之方便性。
2.手術室、ICU 的等候區及急診區設有電話方便病人及家屬使用。
A:符合B 項,且應有電話使用管制規定,且對電話定期作功\能及清潔、消毒之維護,備有紀錄。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 醫管組 | 可49 | 總務課 |
 | 7.4.1.4 | 院內應有無障礙措施,並符合法令規定 | C:院內、外應有無障礙措施,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B:符合C項,且
1.醫院之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應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2.設有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施者,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誌。
3.有確保院內無障礙環境之相關規劃,有書面資料可查。
A:符合B項,且
1.設置專供行動不便者使用的停車位。
2.有專責人員負責管理,確保軟硬體均能正常發揮功能,備有紀錄者。
[註]
1.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範,但醫療法公佈實施前已設立之醫療機構,其當時已使用之建築物得免受相關標準規定之限制。
2.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但中華民國95年11月27日本章修正發布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其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改善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醫管組 | | 總務課 |
 | 7.4.2 | 住院病人的方便性 | [重點]
應評估住院病人在醫院內是否感覺不方便,醫院應依其功能、環境、及社區特性作考量,且不依醫院單方面的方便為優先,而是以不妨礙住院病人的方便及治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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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2.1 | 住院須知應以病人生活化與人性化為設計原則 | C:
1.應向病人或家屬說明住院須知並提供書面資料。
2.住院須知內容用詞應口語化、生活化與人性化,並提供病人住院期間所需相關訊息。
B:符合C項,且以病人為導向訂立規則,告知方式多元有效,且其運用需有彈性。
A:符合B項,且住院須知應配合實際運作情形,定期檢討、適時修訂。
| 護理組 | | 護理部 |
 | 7.4.2.2 | 能提供病人住院期間所需之民生基本設備、服務與資訊 | C:
1.提供病人住院期間所需之民生基本用品、設備與服務。
2.能提供病人或家屬購得生活用品之資訊。
B:符合C 項,且
1.當病人或家屬不便購買時,有提供相關協助服務,如志工服務、送貨到病床等。
2.能讓病人或家屬取得訊息的管道多元(如報紙、電視、網路等)。
A:符合B 項,且作法便民周到。
[註]
民生基本用品及設備包含:盥洗用品、冰箱、飲用及盥洗之冷熱水、電視、食物溫熱設備等。 | 護理組 | | 護理部 |
 | 7.5 | 保障病人隱私權 | | | | |
 | 7.5.1 | 門診病人的隱私權應受到保障 | [重點]
醫院以尊重病人、保障其隱私為基本態度,觀念應灌輸全體工作人員,從對待門診病人的狀況可作評估。
為確保在診間醫師與病人談話的隱私,應評估診間之設計及設備是否顧及病人隱私,基於各診療科特性是否能合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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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1.1 | 於診間呼喚病人時,應顧慮其權利及尊嚴 | C:
1.稱呼病人時應於全名之後加上適當的稱謂(如小姐、先生),勿直呼其名。
2.應有叫號燈或燈號,且依序安排就診。
3.若使用麥克風時,其播放聲響及範圍宜適當。
B:符合C項,並有公平且公開的就診次序及過號處理機制。
A:符合B項,且候診區就診名單之公布,應尊重病人之意願。
| 護理組 | | 護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