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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評鑑組別 評鑑條件 建議負責部門
7.1.4.1 對醫院各項診療作業等候時間的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與檢討,並採取措施確保合理的病人等候時間 C:
1.現場掛號、候診、檢查、批價(繳費)、領藥之等候時間調查每年應至少辦理1次。
2.應有等候時間之調查分析,並有檢討機制。
B:符合C項,且有放射線檢查、特殊檢查排診等候時間之檢討分析,每年1次及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
A:符合B項,且有更多項之調查分析或每年兩次以上之檢討分析及改善措施,且成效良好。
醫管組 可49 醫療部
7.1.4.2 應準時開診,應診醫師請假或請他人代診時,應及早周知 C:
1.醫師應按照排班表準時開診。
2.開診時間遲延時,應向病人說明理由。
3.應診醫師請假或請他人代診或有停診時,應及早周知或通知病人。
B:符合C 項,且
1.指派專責人員稽查各診應診情況,有紀錄可查。
2.對違規者,有具體之懲處規定。
A:符合B 項,且
1.傾聽候診病人之抱怨或有病人滿意度調查資料可查及改善措施。
2.醫師應診時段之就診人數應有妥善的規範,且能告知病人大約要等候的時間。
醫管組 醫療部
7.2 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7.2.1 設置病人或家屬的諮詢服務場所 [重點]
1.當病人及其家屬面臨醫療、經濟等問題時,醫院提供適當之諮詢及支援。
2.醫院應設置病人及家屬的諮詢服務場所,配置專責人員並讓病人知悉有諮詢服務場所之設置,諮詢會談場所應考量病人隱私。
[註]
1.諮詢會談場所以個人房間為宜。
2.醫療諮詢服務包含臨床心理、社工人員提供之專業服務•
7.2.1.1 提供諮詢服務場所 C:應有提供諮詢服務之場所,並有明顯之標示。
B:符合C項,且在住院須知及相關手冊應提供諮詢服務之單位名稱、聯絡電話、所在位置及提供之服務項目。
A:符合B項,且能舉出以病人為中心之積極作為,且確有具體績效者。
醫管組 總務課
7.2.1.2 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C:
1.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2.視醫院業務需求能增聘專任(或兼任)諮詢工作人員。
B:符合C 項,且
1.工作人員具相關背景及專長,並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訓練,有紀錄可查。
2.依標準作業程序提供服務,且定期檢討改善。
A:符合B 項,且
1.工作人力配置及調配適當且人力充足、素質良好(具證照者為佳)。
2.個案紀錄詳實。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9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醫管組 可49 醫療部
7.2.1.3 諮詢會談場所應考量病人隱私 C:會談場所應考量病人隱私。
B:符合C項,且
1.會談場所之空間設計,確能維護病人隱私。
2.訂有工作人員維護病人隱私注意事項,並能確實遵循者。
A:符合B項,且會談場所環境舒適,設施能滿足個案需求,並有具體事證。
醫管組 社工
7.2.2 妥善處理病人或家屬的諮詢 [重點]
1.病人及家屬的諮詢應以尊重病人的意見及其權益為重點,並應提供病人及家屬經濟上、社會上、心理上之諮詢服務。
2.基於考量病人的隱私,諮商的執行情形應有適當紀錄、保存。
7.2.2.1 應提供病人或家屬於經濟上、社會上、心理上等諮詢服務 C:
1.提供病人及家屬面對經濟上、社會上、心理上問題之諮詢服務。
2.當尋求支援協助時,應有妥善的對應聯繫機制,與醫院內外各單位或機構協調。
B:符合C 項,且
1.依標準之作業程序提供服務,且定期檢討改善。
2.現場調閱\近三年來3 個個案紀錄,印證能依規定協助個案解決問題。
A:符合B 項,且特殊個案予以列管,於出院後繼續提供適度之關懷慰問,備有紀錄。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醫管組 可49 社工
7.2.2.2 就諮詢內容協調院內相關工作人員共謀解決或尋求協助 C:就諮詢內容,應建立與醫師、護理人員等相關工作人員支援合作之機制,以求相關問題之解決。
B:符合C 項,且
1.依標準作業程序提供服務,且定期檢討改善。
2.現場調閱\近三年來3 個個案紀錄,印證能依規定協助個案解決問題。
A:符合B 項,且特殊個案予以列管,於出院後繼續追蹤,備有紀錄。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 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醫管組 可49 醫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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