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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評鑑基準 |
評分說明 |
評鑑組別 |
評鑑條件 |
建議負責部門 |
 | 6.4.2 | 應有完整詳實之護理紀錄並妥善管理 | [重點]
護理照護服務依護理紀錄使其責任更為明確,尤其對護理過程的評估、計劃、措施及評值等之紀錄為護理人員依據科學根據所思考的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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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2.1 | 依醫院實際所需,訂定各科護理紀錄方式及內容,且護理紀錄詳細記載 | C:依醫院實際所需,訂定各科護理紀錄方式及內容,且紀錄詳實正確,並簽名。
B:符合C項,且護理紀錄有持續之品質審查。
A:符合B項,且針對品質監測結果,確實檢討提出改善措施。
| 護理組 | | 護理部 |
 | 6.4.2.2 | 病人轉出或出院至其他單位時,應提供護理照護摘要,以達持續性護理 | C:訂有轉換單位(轉出或出院)之作業流程及護理照護摘要以供後續單位參考。
B:符合C項,且護理照護摘要內容符合病人現況及後續照護單位之需求。
A:符合B項,且定期檢討,能依後續照護單位之需求適時修訂單張內容,並有品質審查紀錄。
[註]
1.院內轉床應在護理紀錄呈現護理照護摘要。
2.出院或轉院應有護理照護摘要單張。
| 護理組 | | 護理部 |
 | 6.4.2.3 | 護理紀錄應歸併於病歷中 | C:護理紀錄為病歷的一環,應合併於病歷中。
B:符合C項,且病歷管理委員會(或小組)有護理人員參與,並能提供建設性意見。
A:符合B項,且對有關護理紀錄格式或方式之建議,醫院能充分尊重並採納。
[註]
實地訪查時,除查閱住院中病歷外,並可調閱舊病歷。
| 護理組 | | 護理部 |
 | 6.5 | 對病人實施檢查之相關護理 | | | | |
 | 6.5.1 | 應向病人及家屬說明檢查方式及內容 | [重點]
病人及家屬在治療過程中,對需要的檢查內容及危險性應有正確的知識,醫護人員有義務作說明後,協助病人及其家屬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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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1.1 | 依檢查程序實施檢查並定期檢討、修訂及更新檢查流程 | C:制訂各項檢查程序,並遵照執行。
B:符合C項,且有檢討機制。
A:符合B項,且適時修正更新,有紀錄可查詢。
| 護理組 | | 護理部 |
 | 6.5.1.2 | 侵入性檢查應協同醫師向病人充分說明,並獲得病人或家屬同意及認可 | C:能協同醫師向病人充分解說,使病人瞭解侵入性檢查的內容、過程及檢查前、中、後應注意事項,並完成書面資料之簽署。
B:符合C項,並能提供病人內容詳實的同意書,且病人能充分了解。
A:符合B項,且能依病人特性,提供易懂有效的衛教資訊。
| 護理組 | 可49 | 護理部 |
 | 6.5.1.3 | 檢查說明後,確認病人或家屬是否理解及減輕其不安,並留存紀錄 | C:侵入性檢查說明後,要確認病人或家屬是否理解。
B:能減輕病人或家屬對檢查的不安,且有紀錄可查。
A:符合B,且病人及家屬滿意。
| 護理組 | 可49 | 護理部 |
 | 6.6 | 給藥之相關規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