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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評鑑組別 評鑑條件 建議負責部門
6.4 應有完整之護理照護活動及紀錄
6.4.1 依病人個別需要,制訂護理照護活動 [重點]
護理服務是按照病人個別的需求提供。為確保護理的品質,應依據病人個別的護理需求,訂定護理計畫,病人及家屬有知悉及陳述願望與意見的權利。執行護理過程應具安全性。
6.4.1.1 執行護理評估並有紀錄 C:能確實執行完整的護理評估,並有紀錄。
B:有符合單位特性之護理評估表,能確實運用,且紀錄完整詳實。
A:符合B項,且對護理評估表內容,能定期檢討,依實行需求適時修訂。
[註]
若設立有精神科之醫院,應有評估病人之問題行為(包含自殺、攻擊性病人…等),並給予護理處置及紀錄。
護理組 護理部
6.4.1.2 依病人需要訂定護理計畫 C:能依病人需求訂定護理計畫。
B:護理計畫能符合病人實際需求且具體可行
A:符合B項,且計畫內容應包含病人生理、心理及社會等層面。
護理組 護理部
6.4.1.3 與病人及家屬溝通護理計畫內容並適時評估修訂 C:能協助病人或家屬了解病人的問題及照護重點內容。
B:符合C 項,且能與病人或家屬溝通病人問題及照護重點,並適時修訂護理計畫。
A:符合B 項,且護理計畫內容能依病人需求及期望評估修訂。
護理組 護理部
6.4.1.4 能區分病人健康問題之緩急並協助病人疾病過程之適應 C:護理人員能辨別病人健康問題,依病情緩急程度給予先後之照護。
B:符合C項,且能協助病人在疾病過程中身心之適應。
A:符合B項,且對病人適應之過程能持續觀察評值。
護理組 護理部
6.4.1.5 必要時應與院內其他醫療團隊成員討論護理照護計畫內容 C:護理照護的過程能有醫療團隊人員(如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營養師…等)連繫溝通意見之呈現。
B:符合C項,使病人得到適時適切的團隊醫療照護。
A:符合B項,且有團隊照護之成效評值。
護理組 護理部
6.4.1.6 能確實執行護理措施 C:能依護理計畫確實執行護理措施。
B:護理措施能依病人需要適時調整。
A:依計畫執行之措施能符合病人身、心、社會之需求。
護理組 護理部
6.4.1.7 具體評值病人情況及護理措施之成效 C:有評值護理措施之成效。
B:符合C,並持續追蹤。
A:符合B,且護理措施能依病人需求與病情適時修正。
護理組 護理部
6.4.1.8 護理過程執行完整 護理過程執行完整之評估、計畫、措施及評值四項(6.4.1.1、6.4.1.2、6.4.1.6與6.4.1.7)。
C:上述四項中,有2項達成C以上。
B:上述四項中,有3項達成C以上。
A:上述四項中,有4項達成C以上。
[註]
可訪談護理人員,並由病人處印證實際執行成效。
護理組 護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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