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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評鑑組別 評鑑條件 建議負責部門
6.3.4.1 個人之任務與責任內容應明確 C:依護理照護模式明訂各職務之角色與責任。
B:符合C 項,且護理人員能落實各職務角色及責任。
A:符合B 項,定期檢討各職務之角色及責任,且制度完善。
護理組 護理部
6.3.4.2 每位病人有其負責之護理人員,並讓病人知悉 C:負責照護者須明確,且主動自我介紹(主要照護者能主動自我介紹),並有清楚標示照護病人之護理人員。
B:有明確標示,且病人知道負責自己的護理人員。
A:符合B項,且照護病人的主要護理人員不隨意更換。
護理組 護理部
6.3.4.3 護理人員應瞭解病人問題,並讓接班人員知悉 C:護理人員能瞭解病人問題所在,且能交班清楚,使接班護理人員亦能瞭解病人問題。
B:交班方式清楚明確,能共同查核病人疾病及護理問題。
A:符合B項,且交班時,能尊重病人及家屬的感覺。
護理組 護理部
6.3.4.4 明訂輪班表及各班工作人員之職責 C:訂有輪班表,各班均有業務分配表,且負責人明確。
B:排班清楚,且適當。
A:訂有合理的排班原則,且能彈性運用。
護理組 護理部
6.3.4.5 單位主管派班合理,人員與能力合宜 C:派班合理,人員與能力合宜。
B:符合C項,且依實際狀況適當調整人力。
A:人力充足且護理人員之能力能配合需要(有相關之專業訓練)。
護理組 護理部
6.3.5 依醫囑執行醫療輔助行為並觀察病人反應 [重點]
依醫囑正確執行醫療輔助行為,並觀察病人反應且有紀錄。
6.3.5.1 依醫囑,安全而正確地協助或執行各項醫療活動,並有紀錄 C:依醫囑安全而正確的執行或協助各項醫療活動,並應有紀錄及簽名。
B:符合C項,能瞭解各項醫療活動,確實執行及記錄。
A:符合B項,且能評值結果,並作詳實完整之紀錄。
護理組 護理部
6.3.5.2 護理人員依醫囑向病人解說及追蹤對治療後的反應,並有紀錄 C:執行醫囑前能向病人解說。
B:瞭解並掌握病人對治療、檢查、處置等之經過及效果,並有紀錄。
A:對不良反應能有效處置並記錄之。
護理組 護理部
6.3.5.3 對醫囑有疑慮時,應主動與醫師溝通或報告主管 C:在協助醫療行為時,有不明確之處或覺有疑問時,應主動向醫師溝通或向主管報告。
B:符合C 項,且溝通具成效,疑慮獲釋,使病人及時得到應有之治療,並能舉例說明。
A:符合B 項,且醫護溝通管道通暢、融洽。
護理組 護理部
6.3.6 應有合宜的護理指導(衛教) [重點]給予個別病人及團體適當的護理指導(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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