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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評鑑組別 評鑑條件 建議負責部門
1.6 結合服務區域健康相關資源,推動健康照護工作
1.6.1 與服務區域醫療衛生單位及相關團體維持適當合作關係 [重點]
1.醫院在服務區域上應達成的任務、功能及責任因醫院性質、類別、規模及服務區域狀況之差異而各有其不同。
2.應加強與服務區域上的其他醫療機構或長期照護醫療機構、市鄉鎮保健中心(衛生局、所)、社會福利機構等間之合作,並發揮醫院的醫療功能,提供服務區域民眾優質可靠的醫療。
3.要將服務區域的各種資料(定義服務區域範圍、服務區域人口、醫療需求、民眾需求等調查)與自己醫院的病人統計作比較,以定位自己醫院的角色、任務。
1.6.1.1 與衛生局(所)及診所資訊的聯繫及整合適當 C:與衛生局(所)及診所有聯繫與整合,並彙整活動辦理情形。
B:符合C 項,且每年至少舉行1 次院內檢討會議,有評估其情況及改善並有紀錄可查。
A:符合B 項,且執行成效良好,有具體事證。
管理組  社區
1.6.1.2 接受服務區域相關照護及社福單位轉介,並提供照護 C:符合下列之一者
1.負責服務區域合作事務之人員應積極參加服務區域中醫療機構的相關會議,並提供自己醫院的診療功能相關資訊,接受服務區域照護及社福單位轉介,並提供完善照護。
2.已建立服務區域照護及社福轉介單一窗口,詳實記錄轉介次數、處理情形,並持續追蹤。
B:符合C項2項標準。
A:符合B項,且執行成效良好,有具體事證。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管理組  可49 社區
1.6.1.3 成立共同照護門診或推動共同照護工作,提供病人連續性照顧 C:符合下列之一者
1.醫院提供適當場所,成立共同照護門診或推動共同照護工作。
2.針對服務區域病人有共同照護之機制,且具體推動。
B:符合C項2項標準,且持續追蹤病人照護情況,有紀錄可查。
A:符合B項,且應定期追蹤、檢討共同照護執行成效,及具教育院外醫師之執行成果,有具體事證。
[註]
1.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床(含)以下或未有設置共同照護門診或推動共同照護工作相關服務。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2.「共同照護門診」係指:醫院與基層醫師團隊之醫師合辦的聯合執業模式,合作醫院與基層醫師團隊之醫師間形成合作關係,藉此基層醫師團隊醫師可以利用在醫院看診的時段,將診所病人安排到醫院進行必要的照會,也可以利用醫院的儀器設備為病人進行必要的檢驗,解決病人在醫療上問題,真正落實由基層醫師與醫院來共同照護病人。
3.「共同照護工作」係指:強調多元化的專業人力之支援或合作,提供病人院際共同規劃的照護服務。
管理組  社區
1.6.2 轉診、轉檢或轉介之適當性 [重點]
1.基於服務區域醫療的觀點,病人所需的醫療,盡可能在該服務區域完成。因此,非僅接受由其他機構轉介的病人,亦應依醫院的角色、任務及功能將病人轉介至其他適當機構。
2.應有轉介至較高層級醫院、專科醫院、專業照護機構或長期照護機構的事例,每件事例均需依照病人症狀檢討轉介至合適機構,且其資訊必須在院內交流。
3.應具備相關之工作人員(醫師、護理師、社工人員、復健人員等)共同檢討,介紹至適當機構之制度。
1.6.2.1 依病人的健康問題及需求,轉診、轉檢或轉介至合適的其他醫療機構或長期照護機構 C:訂有轉診、轉檢或轉介作業流程,並有相關表單或說明單張。
B:符合C項,並能針對轉診、轉檢、轉介及返院之病人進行統計分析,評估其實際成效。
A:符合B項,且所呈現之資料及追蹤紀錄完整確實、績效良好。
管理組  社區
1.6.2.2 應有專責人員或部門推動雙向轉診、轉介或轉檢工作,並提供快速便利之回覆機制 C:應有專責人員或部門負責且有完整運作功能,可提供回覆機制。
B:符合C項,且醫院內相關人員亦了解雙向轉診、轉介及轉檢之流程及程序。
A:符合B項,且定期評核效能,加以改善且績效卓著。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管理組  可49 社區
1.6.2.3 配合病人病情需要應有適宜的出院計畫 C:
1.有出院計畫,訂定作業流程。
2.有專責人員或部門負責院內出院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3.綜合醫療團隊意見,計畫內容詳實,因應病人需求,轉介後續照顧單位,備有紀錄。
B:符合C項,且有追蹤管理。
A:符合B項,且
1.出院病人評估過程嚴謹,計畫符合病人需求,並執行成效良好。
2.作業流程、計畫內容定期檢討修正,有具體事證。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急性病床49床(含)以下。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管理組  可49 社區
1.7 以社區為導向的健康照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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