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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評鑑組別 評鑑條件 建議負責部門
5.8.1.2 使病人不適之症狀緩和,並減輕痛苦及提供其心理支持 C:
1.依照標準程序實施疼痛緩和醫療,以顧及病人QOL及相關症狀緩和計畫之效果。
2.應對個別病例選定最適合的計畫,並將其內容記載於診療紀錄。
3.臨床醫療人員可正確使用各類疼痛或其他症狀控制藥物,並有照護紀錄可查。
B:符合C項,且
1.應適時指導病人簽署拒絕心肺復甦術(或不予急救醫囑)。
2.成立院内安寧共同照護團隊,並有照護紀錄可查。
A:符合B項,且安寧照護團隊服務品質良好,並有統計資料及定期分析檢討改善。
醫療組 護理部
5.8.1.3 實施並檢討對病人及家屬的心理及靈性支持措施 C:
1.檢討對病人提供的心理支持措施,以儘量提升病人QOL。
2.醫院內有癌末、瀕死或治癒無望的病人,應評估對此等病人之照護措施,是否尊重病人的自決,使其感覺餘生無悔。
3.設有宗教室,可供病人和家屬助禱。
B:符合C項,且設有固定服務之社工、志工或宗教師,可不定期提供主動訪視、支持或諮詢服務,並有紀錄可查。
A:符合B項,且設有固定服務之社工、志工或宗教師,可每日提供主動訪視、支持或諮詢服務,並有紀錄可查
醫療組 護理部
5.8.1.4 遵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並積極提供瀕死病人末期醫療及善終照顧 C:遵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宣導與落實該條例之具體事實,並有紀錄可查。
B:符合C項,且能於住院須知中宣導病人有不接受(或不予急救)心肺復甦術(DNR)之權利,並有照護紀錄可查。
A:符合B項,且協助病人或社區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作健保IC卡之註記,並有成效可查者。
醫療組 護理部
5.9 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
5.9.1 對院內突發危急病人之狀況有妥善因應措施 [重點]
1.無論住院、門診病人、家屬、訪客,若有突發緊急事件時,不管發生時間、處所,均要妥為處理。對緊急事件的迅速因應,需有組織性的檢討,明訂方針及步驟,並公告全體工作人員周知。
2.應事先決定緊急事件處理方法,並召集工作人員實施模擬訓練,以提升妥善因應的能力。
5.9.1.1 明訂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且應具所需之設備,隨時可用 C:應公告全體工作人員周知緊急事件的代號或暗語,及其因應處理方針及步驟。
B:符合C項,有充足之設備,且實際測試反應良好者。
A:符合B項,且每次演練有檢討改進者。
醫療組 護理部
5.9.1.2 有關院內突發危急病人急救措施,應對員工實施教育與定期訓練 C:
1. 應評估是否定期以全院性、各部門或職類方式施行緊急事件因應措施之進修、教育或訓練。
2. 緊急時的心肺復甦術有不使用器具的基礎生命復甦術(Basic Life Support,BLS)或使用器具
及藥品的高級生命復甦術(Advanced Life Support,ALS),醫護人員應參加ALS 訓練,其餘員工應接受BLS 訓練。
3. 有緊急事件及其對應的訓練,且有紀錄。
B: 符合C 項,有急救措施經實際測試且反應良好。
A: 符合B 項,且具訓練成果,且有檢討改進者。
[註]應接受ALS 訓練之醫護人員以急診、加護病房及麻醉部門為主。
醫療組 護理部
6 提供適切之護理照護(30中項,98細項) 護理組
6.1 確立護理管理之組織架構 護理組
6.1.1 護理管理制度確能反映醫院理念 [重點]
護理的理念應呈現整體且連續性及人性化,護理管理制度應符合醫院組織營運的基本方針及價值觀。理念是部內人員的行動規範,為了維持護理的功能,並促進其發展,應將理念反映於一切活動。
護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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