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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評鑑基準 |
評分說明 |
評鑑組別 |
評鑑條件 |
建議負責部門 |
 | 5.3.1.2 | 對於侵入性檢查應向病人充分說明並獲其同意 | C:
1.施行侵入性檢查時,應充分詳細說明其適應症、實施步驟及可能併發症等,並對病人「告知後同意」且依醫療法相關規定實行及詳細記載同意書之內容。
2.應完整且詳細記述必要的說明,內容包括已獲得病人之同意、說明的具體內容、病人的發問及反應等。
B:符合C項,且能充分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在設計相關文書格式時,檢查結果能適時記錄於病程紀錄中,並據以調整處置。
A:符合B項,且協助病人充分瞭解流程。
| 醫療組 | | 醫療部 |
 | 5.3.1.3 | 對於緊急檢查、非上班時間之檢查需求,有適切的因應措施 | C:
1.制定緊急檢查作業規範,且提供各項檢查結果報告的正常作業時間及緊急作業時間。
2.應評估工作時間外的相關醫事人員是採取值班制或待命制。待命制時,呼叫的步驟要明確,並同時確認提出結果報告的時間。
B:符合C項,且待命呼叫的效率應有效發揮工作時間外的緊急檢查功能。
A:符合B項,且相關醫事人員皆採值班方式,立即提供各項檢查,並有備援機制。
| 醫療組 | | 醫療部 |
 | 5.3.1.4 | 切除之器官、組織及所有細胞診斷之檢體均有病理檢查,且備有紀錄,足供臨床醫師診斷及治療用 | C:切除之器官及所有細胞診斷之檢體均送病理檢查,且有紀錄。
B:符合C項,且有實施手術中之快速病理診斷。
A:符合B項,且對於急診刀亦能提供快速病理診斷。
| 醫療組 | 必 | 醫療部 |
 | 5.3.2 | 能迅速收到檢查結果並予正確診斷 | [重點]
除了通常的臨床檢查之外,要確立緊急檢查的施行體制。如屬委外施行者應確認提出結果報告所需天數或時間;並需查詢檢查結果如何確實傳達予醫師,尤其要確認緊急檢查時的傳達機制。檢查結果及其解釋、鑑別診斷等要記載於診療紀錄中。亦要確認影像診斷結果提出的時間及天數,並確認對診斷意見有疑問時如何解決。病理診斷,要先確認係由醫院內實施或委外實施,再確認提出結果所需天數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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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2.1 | 具備確保得到迅速確實之檢查、診斷結果的機制 | C:
1.應明訂檢體檢查、影像檢查、病理診斷等檢查結果之遞送路徑及時限等,並確實將檢查結果送達主治醫師。
2.對於緊急檢查之檢查結果,有確實、迅速傳達醫師的機制。
B:符合C項,且
1.應建立重要檢查異常值。
2.應建置異常值通報機制,且應有詳細紀錄。
3.運用新科技資訊進行即時通報。
A:符合B項,且有專人追蹤異常值通報後之病人後續處理結果者。
| 醫療組 | | 醫療部 |
 | 5.3.2.2 | 各項檢查、診斷之判讀結果以及觀察所見,應記載於診療紀錄中 | C:
1.診療紀錄中應記載檢查方法及影像診斷報告的臨床評估。
2.影像及病理診斷報告書應以清晰易懂的方法記述。
B:符合C項,且
1.病理報告品質及影像報告品質更優良。
2.病理報告及影像報告應即時性。
A:符合B項,且主治醫師能夠依照判讀結果,作出診斷或治療計畫,並在病歷中記載。
| 醫療組 | | 醫療部 |
 | 5.4 | 給藥管理 | | | | |
 | 5.4.1 | 處方內容正確、完整 | [重點]
1.無論是內服或注射,應妥善於處方上記載藥名、用量、用法、投藥方法、投藥期間。若處方內容不完整,藥劑部門應可適當查詢、修正,並宜有指導或監視機制以防止處方之重複與浪費。因此,應建立相關系統以供醫師在開立處方時能隨時檢索必要的藥品資訊,並規範特定藥品的使用方針及步驟,並確認是否遵守。
2.應有防止醫師開立錯誤處方之機制,且藥師與醫師應有適當的溝通管道。
[註]
內服藥或注射藥均宜以處方箋的方式記載、管理。應設計相關辦法檢核重複處方。並應評估醫院對於長期處方、不必要的多劑處方等之改善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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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1.1 | 藥品資訊取得容易,提供充分參考書籍、工具書供執業使用 | C:
1.在診間及病房應常備院內處方集及藥品資訊。
2.藥劑部門應明確瞭解取得藥品資訊。
B:符合C項,且開立處方時能於系統上隨時檢索藥品資訊,供醫師及病人參考。
A:符合B項,且藥品更動資訊均能立即查閱。
| 醫療組 | | 藥劑科 |
 | 5.4.1.2 | 處方內容應正確完整,包括病人基本資料、疾病診斷、就診科別、及藥品名稱、劑型、劑量、用法、使用天數等資訊,並應有主治醫師之簽章 | C:處方箋上記載之項目完整並符合法令規定。
B:符合C項,且上述內容完整並有病人藥歷供參考。
A:符合B項,且提供完整之用藥紀錄卡給予病人。
| 醫療組 | | 醫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