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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評鑑基準 |
評分說明 |
評鑑組別 |
評鑑條件 |
建議負責部門 |
 | 5.1.4.5 | 門診病歷應詳實記載病況變化、檢查結果及治療方式,並向病人說明 | 病歷應完整詳實且病人之主訴病史及身體及實驗室(Physical examinotion)等檢查適當。病歷應完整詳盡,包括:(須符合醫師法第12條之規定)
1.病人主訴及現在病史。
2.過去病史、家族史、藥物過敏史及旅遊史。
3.職業及工作概況。
4.理學檢查適當並包括身高、體重等項。
5.處方,包括藥名、劑量、天數及服用方式。
6.其他治療方式。
7.主治醫師全名簽名或蓋章。
8.檢查項目適當,使病人得到迅速、安全正確及整體之病情評估及診斷。
9.治療效果。
10.病史獲取之對象。
C:符合上述1-7項,且主治醫師需親自診察。
B:上述全部符合者。
A:符合B項,且
1.一般檢驗及檢查適當,使病人可得到迅速、安全、正確及整體的病情評估及診斷。
2.病人歷次之門診病歷紀錄品質良好,並可看出檢查結果及治療反應。
[註]
醫師法第12條
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前項病歷,除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外,其內容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就診日期、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或病名、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其他應記載事項)。病歷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保存。
| 醫療組 | | 醫療部 |
 | 5.10 | 提供病人持續性的醫療照護 | | | | |
 | 5.10.1 | 適切地實施呼吸照護(RCW)、腹膜透析之醫療照護 | [重點]
1.呼吸照護為「團隊醫療」,應「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之考量,宜以整體照護病人品質為主。呼吸照護病房之病人照護除持續對其呼吸輔助外,應以提升病人生活品質為目的,滿足病人之生理和心理之需求及復健。
2.腎臟疾病病人,若接受適當治療和做好保健,將可以延緩進入末期腎衰竭的階段,同時也能對疾病所產生的身心上的變化有較好的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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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0.1.1 | 呼吸照護病人收案及脫離呼吸器比率適當 | C:
1.呼吸照護病人收案前應先評估並有紀錄。
2.長期使用呼吸器之病人,應定期評估脫離呼吸器之可能性,並設計合理的個別訓練計畫並加以執行。
3.應依循「漸次照護體系」以ICU(加護病房)�� RCC(呼吸照護中心) �袒CW(呼吸照護病房)之照護模式。
4.院內呼吸器脫離率逐年增加。
B:符合C項,且
1.加護病房(ICU)及呼吸照護中心 (RCC),每10床應有1人以上之呼吸治療師;未滿10床者,得免設。
2.呼吸照護病房(RCW),每30床者,應有1人以上之呼吸治療師;未滿30者,應有1人以上之呼吸治療師。
3.定期檢討院內呼吸器脫離率。
A:符合B項,且院內呼吸器脫離率高於全國平均
| 醫療組 | 可 | 醫療部/RT |
 | 5.10.1.2 | 持續推廣腹膜透析且具成效 | C:
1.應充分告知病人,有關腹膜透析之治療方式及相關衛教。.
2.病人瞭解腹膜透析之方式。
3.設有推廣腹膜透析之衛教場所。
B:符合C項,且
1.院內腹膜透析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
2.院內腹膜透析比率逐年增加。
A:符合B項,且院內腹膜及血液透析脫離率逐年增加。
| 醫療組 | 可 | 洗腎室 |
 | 5.10.2 | 適切地實施出院持續照護指導及協助 | [重點]
1.為實行持續性照護,出院時的後續照護指導很重要。本項是評估院內實行後續照護指導體制的完備狀況。
2.應評估檢討內容、檢討結果及據以實施的醫院內外連繫狀況,以確保完善的出院後持續照護。
[註]
出院後的持續性照護指導包括來院門診、日間留院、居家診療、居家照護、社區復健及相關照護等之指導,應評估醫院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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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0.2.1 | 提供出院病人適當之用藥指導、營養指導、復健指導等 | C:
1.應於醫院內相關職類人員參加教育訓練中檢討病人出院後的照護指導及實施步驟。
2.對岀院病人應依其狀況提供適當之用藥、營養、復健等指導。
B:符合C項,且有確實執行用藥指導、營養指導、復健指導等實施紀錄,品質成效良好。
A:符合B項,且有提供出院後相關用藥之諮詢服務。
| 醫療組 | | 出院準備 |
 | 5.10.2.2 | 提供出院後治療方式或相關保險及福利制度之利用的必要指導 | C:
1.對出院病人應依其狀況提供必要的出院後治療方式之指導。
2.院內相關職類人員應依病人出院後之照護進行檢討並考量其他制度(如保險、福利相關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B:符合C項,且醫院應提供相關保險及福利制度之相關資訊或告知院內相關專責部門聯繫方式之必要指導。
A:符合B項,且依據各病人病況及需求,介紹合適之後續照護措施、代辦手續或其他支援制度並有實施紀錄可查。
| 醫療組 | | 出院準備 |
 | 5.10.2.3 | 出院時適切提供回診預約與照護摘要等資訊 | C:病人出院時應適切提供回診預約資訊、緊急就醫之醫療資源與途徑,並能以書面資料提供病人充分的資訊。
B:符合C項,且
1.訂定明確之資訊提供機制。
2.將病人資訊轉回至原轉診醫師或醫院者。
A:符合B項,且提供原轉診醫師上網查詢其診療紀錄或相關資料之機制。
| 醫療組 | | 護理部 |
 | 5.2 | 住院診療計畫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