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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評鑑基準 |
評分說明 |
評鑑組別 |
評鑑條件 |
建議負責部門 |
 | 4.7.3.2 | 對緊急手術有適當的因應措施 | C:
1.在工作時間外及休假日亦可迅速施行緊急手術。
2.可迅速安排醫師及護理師等人員執行上述工作。
B:符合C項,且
1.急診手術有資深醫師執行或在場指導。
2.遇大量傷患時,應有應變措施方案或應變計畫。
A:符合B項,且
1.每位麻醉、手術及護理人員對於前述應變措施方案或應變計畫均瞭解並能執行。
2.急診手術等候時間合理,制定危急病人急診手術之明確定義及其合理等候時間,如:立即生命危險之病人,應立即施行手術者,至少於30分鐘內進入手術室。有監測紀錄可查,並定期檢討、改善。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一般病床(急性一般與慢性一般病床合計)99床(含)以下且未設有手術室之醫院。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 醫療組 | 可 | 開刀房 |
 | 4.7.3.3 | 具工作手冊及手術室日誌,並確實執行且有紀錄 | C:
1. 具有工作手冊。
2. 手術室日誌應記錄完整。
3. 手術室日誌的內容應提報至手術室管理會議,並進行檢討。
B: 符合C項,且
1. 手術室日誌應有統計分析,並提供管理改善。
2. 工作手冊應定期更新。
A: 符合B項,且具有利用手術室日誌統計分析之結果,提出實際改善手術室工作流程或資源運用效能之案例。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一般病床(急性一般與慢性一般病床合計)99床(含)以下且未設有手術室之醫院。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 醫療組 | 可 | 開刀房 |
 | 4.8 | 加護病房 | [註]
加護病房之範圍包括ICU、CCU、NICU、RCU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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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1 | 完備之加護病房組織 | [重點]
醫院要依據需求規劃各類加護病房,且須符合各單位有關人員、設備、機器等要求及依感染管制原則確實執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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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1.1 | 明確之組織及適當之醫師、護理師人力配置 | C:
1. 加護病房每10 床應有專責主治醫師1 人以上。
2. 配置負責加護病房業務之主治醫師及值班醫師。
3. 設立加護病房主任,負責行政相關業務。
4. 應有會診治療的合作體制。
B: 符合C 項,且
1. 有固定專責主治醫師、具備有重症加護相關證書及ACLS 證書。
2. 假日及夜間有專責之R3 以上資深醫師值班者。
A: 符合B 項,且
1. 有全職專任主治醫師。
2. 社工師固定評估每床經濟心理社會狀況並有紀錄。有專責呼吸治療師負責加護病房,24 小時均
有呼吸治療師服務。
[註]
1.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一般病床(急性一般與慢性一般病床合計)99床(含)以下且未設有加護病房之醫院。
(2)未申請「醫學中心評鑑」或「第二類評鑑」。
2.所有醫療人員係指全職待在加護病房執行醫療業務,無兼門診者。
3.專任主治醫師係指全職待在加護病房執行醫療業務,無兼門診者。
4.專責主治醫師係指該醫師除每週至多3 個半天門診或手術等,其餘時間皆待在加護病房執行業務
者。
5.新生兒科加護病房專責主治醫師具備小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及NRP 證書者,得認為符合上開規定。 | 醫療組 | 可 | 加護病房 |
 | 4.8.1.2 | 備齊相關設施、設備及機器,並應定期保養、維護,且有紀錄可查 | C:
1. 設施、設備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定。
2. 應有部門或單位負責加護病房之設施、設備、機器之保養、檢查及安全管理。
3. 明訂保養、檢查的排程,並有紀錄。
4. 設置異常管理手冊,以因應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時之作業流程。
B: 符合C項,且
1. 每2床均有1個洗手設備。
2. 設有隔離室。
3. 具有Protable X-ray、超音波、血液透析的設備。
4. 每床應有獨立空間。
A: 符合B項,且有品質監測及系統分析並有紀錄可查。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一般病床(急性一般與慢性一般病床合計)99床(含)以下且未設有加護病房之醫院。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 醫療組 | 可 | 加護病房 |
 | 4.8.2 | 加護病房運作良好 | [重點]
加護病房的管理方法,必需得到院內的共識。為此,應設立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訂定加護病房管理方針,並依據管理方針決定病人進出加護病房的標準及具體的步驟,記錄病人進出加護病房的時間提管理委員會檢討,以因應新的需求及協調院內支援部門之合作。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應定期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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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2.1 | 加護病房收案及作業程序適當 | C:應訂定加護病房轉入轉出原則、具體步驟及客觀評估標準並確實執行,且有檢查或處置的根據及記錄其結果。
B:符合C項,且
1.有病人出入院統計並檢討收案適當性。
2.設有加護病房床位運用規則、轉入優先順序。
3.出入加護病房(ICU)時及入加護病房(ICU)24小時使用評估工具評估疾病嚴重程度。
4.住院超過14天之分析紀錄及討論。
A:符合B項,且定期品質指標監測,並有具體改善方案及實務成效。
| 醫療組 | 可 | 加護病房 |
 | 4.8.2.2 | 良好的加護病房診療品質與紀錄 | C:
1. 紀錄中應記載每一病人的進出原因,以評估符合進出標準。
2. 自進入至轉出加護病房的紀錄應記載主治醫師、病名(疾病分類)、手術或主要處置的內容以資掌握加護病房使用的全部情形。
3. 加護病房使用情形之資料若能統計分析並揭示於院內報告更為理想。
4. 呼吸器的使用有治療參數與後續照顧之紀錄。
B: 符合C項,且
1.持續品質提升活動,品質指標收集及檢討改進(至少有死亡率、48小時重返率、加護病房感染率、平均住院日、轉院及自動出院、收治疾病分布之指標監測與檢討改善紀錄)。
2.具備呼吸治療品質監測計畫並有檢討改善紀錄。
3.主治醫師至少每日查房2次。
4.每日應有加護病房醫師交班制度。
5.有臨床藥師、營養師固定評估每床用藥及營養狀況並有紀錄。
A: 符合B項,且
1. 定期舉行病例討論會、非預期死亡病例及意外事件檢討,每月至少1~2次。
2. 具備有IABP、Pacemaker implantation、Pericardiocentesis、Tracheostomy的處置能力。
3. 根據會議結論持續改進並有追蹤紀錄。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一般病床(急性一般與慢性一般病床合計)99床(含)以下且未設有加護病房之醫院。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 醫療組 | 可 | 加護病房 |
 | 4.8.2.3 | 設有相關加護病房管理機制且運作良好 | C: 設有加護病房管理委員會,定期開會檢討進前述相關事項,並有紀錄可查。
B或A:符合C項,且根據會議結論持續改進並有追蹤紀錄。
[註]
本項為同時符合下述條件醫院適用之可選項目:
(1)一般病床(急性一般與慢性一般病床合計)99床(含)以下且未設有加護病房之醫院。
(2)未申請「醫學中心給付」或「第二類評鑑」。
| 醫療組 | 可 | 加護病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