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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27--有關【住院單一劑量藥服費】申報注意事項
 

致全體會員夥伴:

有關【住院單一劑量藥服費】申報注意事項

本文感謝吳家勳主任提供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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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因某分區業務組系統更動,而連結查核住院UD申報,進而發生有未申請而遭追扣相關費用(UD與非UD差額)事件,對於健保署行政追扣部分,協會將基於特管辦法第2條公平、對等、尊重及互信的精神,協助會員溝通協調。

  同時提醒會員夥伴,如住院案件申請單一劑量藥服費者(79點),依健保署規定須事先提出申請;而申請前,建議務必評估院內藥師調劑合理量。

【規定如下】: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病床異動(新增或減床)時,應事先報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置後,另備齊相關資料向各分區業務組報請備查;嗣後,視業務需要辦理不定期實地訪查。※註:另醫院如有申請單一劑量藥事服務作業病床,於每次變更病床時,將核算其單一藥事人力,再憑核定單一劑量病床數。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保險病房之設置,應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定。

【申請書】:

http://www.nhi.gov.tw/Resource/webdata/26742_2_%E7%89%B9%E7%B4%84%E9%86%AB%E9%99%A2%E7%94%B3%E8%AB%8B%E4%BD%8F%E9%99%A2%E5%96%AE%E4%B8%80%E5%8A%91%E9%87%8F%E8%97%A5%E4%BA%8B%E6%9C%8D%E5%8B%99%E8%B2%BB%E4%BA%BA%E5%93%A1%E8%A8%AD%E5%82%99%E8%B3%87%E6%96%99%E8%A1%A81030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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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住院UD申報規範法源薄弱,補充說明如下:

1.從事多年主管都知道有該表格要申請,在健保署內部床號資料庫有單一劑量欄位的起迄(因還有床位基本資料,建議各家醫院可以要該資料庫比對),但這都是舊法下之產物.(請繼續向下看)

2.都只有健保署網頁[特約申請與變更]有說明資料,只有網頁資料,只有在網頁公告該表格,無法源依據(請繼續向下看)

首頁 > 醫事機構 > 特約申請與變更 > 申請異動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nu_id=708&WD_ID=806&webdata_id=3491

3.健保支付標準為最重要文件,未曾提到單一劑量要申請同意等相關文件

4. 單一劑量床要報備源自法原[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98年之前版本,要報備,99年就被修法回歸[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所以這是舊法之產物,用舊法要求醫院,並核減費用,不符行政法,詳細資料如下: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981216日版本,21,仍有單一劑量需符合前二項報備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If.aspx?Pcode=L0060008&LNNDATE=20091216&LSER=001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990915日版本刪除該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If.aspx?Pcode=L0060008&LNNDATE=20100915&LSER=001

醫師公會全聯會有說明協商過程,參考資料之第十六條說明協商時刪除該法條文回歸[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1_info.asp?meete_id=1876

5.建議用上述理用爭取,或再找更有利的法源,但必需說健保仍有權依藥師人力計算核減該費用,藥師執照人力仍需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