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重要通知】!!! 有關《健保跨院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延至106年1月1日起實施 健保署於5月12日已正式發布新聞,摘要如下: …………………………………………………………………………………………………………… 為兼顧病人用藥安全及用藥權益,將「跨醫事機構門診六類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實施期程,由原105年7月1日延至106年1月1日起實施,並採分階段逐步擴大,實施期程及適用醫事機構對象如下: (一)106年1月1日,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二)106年4月1日,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 (三)106年7月1日,藥局。 ………………………………………………………………………………………………………… >>>詳文請參閱健保署網頁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NewsDetail.aspx?menu=9&menu_id=544&No=1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