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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16--100年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100/02/16-100年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TO:全體會員夥伴
    行政院衛生署於100年2月11日公告「100年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期以品質保證保留款分配之方式,鼓勵醫院建立品質指標並培訓、教育醫院相關醫療品質從業人員,以提昇整體醫療品質,有關該方案之重點及醫院注意事項,如下說明:
u       參與醫院之資格:
一、    計畫年度期間,須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保險人)之特約醫院。
二、    特約醫院有因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7條或第38條所列違規情事,於99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期間,經保險人處分以停(終)止特約者,不得參與品質保證保留款之分配。
u       品質保證保留款之分配條件(地區醫院):
一、   基本獎勵:參加醫策會之TCPI指標計畫或台灣醫務管理學會之THIS指標計畫或台灣社區醫院協會之TCHA指標系統之地區醫院,並定期提報品質指標者,給予本項基本獎勵
※為利取得100年「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基本獎勵,未參加本會指標系統者,請儘速申請加入倂按時提報指標!!
二、   額外獎勵
1. 符合分配本項預算之醫院,需參與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社區醫院協會、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中華民國醫療品質協會台灣醫療繼續教育推廣學會單位所舉辦,並經其認證屬相關醫療品質研討會,且該研討會之學分認證1小時時數證明等於1學分,醫院一天以6個學分(小時)為限。
2. 該醫院99年度核付點數在陸仟參佰萬點以下者,至少需獲36個學分(小時)以上、其他地區醫院至少需獲72個學分(小時)以上。
3. 本項學分認證與計算係以「醫院」為單位。
4. 申請本項獎勵之地區醫院,須於101年1月底前填具「地區醫院參與醫療品質研討會學分認證資料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如上課證明)送健保各分區業務組進行審核。
u       詳細方案內容及「地區醫院參與醫療品質研討會學分認證資料表」,敬請參見本會網站(www.areahp.org.tw)-最新消息-健保業務

※為利取得100年「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額外獎勵,煩請關注並參加本會舉辦之品質相關活動!!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100.02.16發送

聯絡電話:07-3868601~2 電子信箱:areahp@ms37.hinet.net 網站http://www.areah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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